"涉案球员上诉遭拒,'不知罪'理由显弱,足协裁决强硬"
在金秋九月,中国足球界掀起了一场风波。9月10日,中国足协公布了行业处罚名单,众多球员纷纷做出情况说明。部分球员坦诚面对自己的违纪、违规和违法行为,但也有一部分球员坚决否认自己的错误,他们坚称自己没有踢假球。
对于这部分坚持自己清白的球员,他们陆续向中国足球提起上诉。然而,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和争论,最终的结果却是由《新华社》确认的——13名上诉球员的申请,全部被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驳回。这一结果并非毫无根据,而是基于中国足协的禁足令依据,即“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询问/讯问笔录”。当这些球员在公安部门开具的判决书或笔录上签字时,他们的上诉之举已然成了无用功。
那么,为何这些球员在已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上诉呢?这不得不让人思考他们的法律意识问题。有些球员或许是因为对法律的不够了解,或是心存侥幸,选择了这条错误的道路。
这次处罚中,“终身禁足”与“禁足5年”的差别在于是否涉及刑事处罚。若球员受到刑事处罚并有判决书,那么他将面临终身禁足的严厉惩罚。而那些在卷宗上有违法行为记录,但未受到刑事处罚的球员,则会被禁足5年。根据相关规定,涉案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即可被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而这个标准在2022年5月之后有所降低。
因此,出现了有些球员因为收受“赃款”数额的不同,却面临不同的禁足时长的情况。这让一些球员感到不公:“为什么他收的比我多,却只被禁足5年,而我却是终身禁足?”这种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被罚球员的心理活动。
其中,有一部分球员虽然认罚,但对被罚的时间有所不满。他们坚持自己收钱并没有在比赛中放水,没有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。有的球员强调自己在收钱后并未上场,甚至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。他们试图用各种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解,但“不知者无罪”显然不是一个有力的上诉理由。
因为从俱乐部的财务流程来看,工资和奖金都是通过正规渠道发放。即使有些俱乐部的财务制度不够规范,钱款也是通过正规途径转到球员手中。而那些通过球队大佬转交的款项,球员在微信等平台上确认收款时,就已经卷入了这场风波。当大佬的“船”翻时,这些球员也不能幸免。
此次调查的源头来自沈阳、青岛等地,有不少涉嫌操盘的人落网。通过深入调查转账、交易记录和往来信息,公安机关抓捕或调查了参与赌球、假球的相关人员,确认了相关假球的场次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难道只有沈阳、青岛的人才有能力在幕后操盘赌球、踢假球吗?事实上,有些人早听到风声就躲了起来,这说明这次对假球、赌球的调查尽管力度空前,但仍有可能存在漏网之鱼。
在禁足名单公布后,一些被禁足的球员将踢假球、赌球的原因归咎于被欠薪和生活压力。但实际上,许多球员真正感到不服的是,为什么有的球员做了同样的事情却没有受到处罚,而他们却被抓了典型。在这份禁足名单中,或许有些球员的经历值得同情,也许还有一些球员的行为更加恶劣却逃过了法律的制裁。但当他们收下那些来历不明的“黑金”时,这已经构成了“收受他人财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”的行为。无论判决书还是禁足令,都是他们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所付出的代价。
总之,这次风波给中国足球界带来了深刻的反思和警醒。每一个从业者都应该铭记,法律的红线是不可逾越的,只有遵守规则、公平竞争,才能走得更加长远。